【新製定辦法公告】1070815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(大學生實習辦法)


2018-09-03

學生工作實習辦法

目的:

瞭解本會服務信念、歷史發展、組織功能、運作流程。

 

一、服務內容參考如下:(請下載檔案詳閱)

 

二、實習類別:

實習十四週,每週至少出席一個工作天,總時數不得低於120小時。

 

三、實習資格:

1.大學助人相關工作科系三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。

2.在校須修畢動物輔助治療概論、個案工作或個案評估等科目。

3.對兒童、家庭、老人、社區服務工作具興趣與熱忱,遵守本會規定者。

 

四、申請程序:

1.由本會每年評估各單位人力,提供定額之實習名額,請先來電本會秘書處詢問。

2.申請實習學生必須繳交自傳、照片、成績單、實習計畫等相關資料,由學校以公文統一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。自傳內容應包括基本資料、家庭背景、求學過程、社團與志願服務經驗;實習計畫應包括實習動機、對自我期待與機構的期待、實習區域、實習計畫等。

3.期中實習:上學期實習於6月15日前提出申請、下學期實習於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。

4.秘書處聯絡方式- - -

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明德路365號(S304室)

電話:(02)2822-7101轉3663

 

五、督導配套:

1.行政督導:由本會秘書處擔任行政督導。

2.專業督導:委由本會資深高級或高級動輔師擔任。

 

六、無給職方式,實習期間最多接受兩名。